国家支持企业研发的重磅政策 :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2015年规定的扣除比例是50%)。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15年规定的扣除比例是150%)。
哪些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的政策?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1.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1.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1.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这也就是说只要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按175%进行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尚未出库认定为高企)以及其他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的政策吗?
入库在培育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要想享受科技型号中小企业7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须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5个条件(1.1~1.5)开展填报、评定。评定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
第一步
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第二步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三步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