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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注意的条件,高新技术企业的流程发布日期:2022-04-11 浏览次数:

(一)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获得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知识产权情况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中占30分,采用分类评价的方式,分为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进行评价,且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所以知识产权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要的条件之一,和整套的申报材料息息相关。

关于知识产权的几点建议及注意事项:

1、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一般需要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5项及以上,知识产权考核技术的先进程度以及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因为Ⅰ类申请周期较长,申请难度大,含金量较高,所以一般企业自主研发并获得的Ⅰ类技术先进程度高,对企业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大,专家认可度高,并且由于Ⅱ类知识产权技术程度较弱,有条件的企业尽量申请或转让Ⅰ类知识产权。如果没有Ⅰ类知识产权且科技成果转化、成长性较差的,建议申报10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

2、近年,审核时间较以往延长且有不通过情况,建议企业申报高企前要做好时间规划,尽早申报,以防申报时未。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即使申请在申报当年拿不到,在下年认定或者后三年重新认定申报时也可用。

3、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必须是企业本身。有些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发明人、工程师、企业法人或企业老板等,这种情况需把权转让给申报企业才有效。如果企业在获得知识产权之后更名,其知识产权也要进行变更,保持与企业名称一致。

4、知识产权证书必须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在港澳台等地区或外国获得的均不在认可范围内。

5、有条件的企业可争取知识产权加分项,但是相关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才能享受加分。

无论是高企申报前还是成功认定后,或企业是否为高企,知识产权都是企业未来创新之路上的重要内容,所以建议企业加强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有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报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等,提升企业的软实力。

6.知识产权不能是申报当年申请的,不然很容易不被评审专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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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域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用来判断企业所进行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活动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符合重点支持方向。

1、2016年出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与原版本相比变化很大,很多企业自身产品很好,但在领域的选择上出现偏差,得不到专家认可,导致申报结果不理想。建议企业在准备认定材料过程中采用四点法,结合自身研究开发项目、产品、的技术来选择对应的领域,做到研发项目、产品、、领域的。

2、目前还有很多企业存在误区,认为所有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都要属于领域规定的范围,根据管理办法60%以上符合即可。

3、另外研发项目既要体现行业的先进性,也要结合企业实际,在技术材料的编制过程中也要注意与对应领域的契合度。往年专家评审时都会否定一部分企业的低水平研发项目或编造的不切实际的前沿高端项目,项目对应的研发费用、成果转化也被剔除。

(三)科技人员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新的管理办法去掉了大专以上学历要求,但是从科技人员的定义来看仍需要相关技术领域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人员部分作为税务审核的重点之一,建议企业规范人员管理,将工作做到位,尤其是的企业,不可儿戏。

(四)研发费用与高新收入
1、研发费用按销售收入规模分别满足不低于3%、4%、5%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满足不低于60%的比例。关于比例需要注意研发费用是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是占总收入的比例。

2、企业在高企认定申报前,除了确保研发费用比例达标外,还要规范研发费用核算。在研发项目立项时在账内单列研发费用,核算各研发项目的明细科目费用,以此作为研发费用专项审计的依据,并留存以备税务核查。部分地市目前还认可辅助账,建议企业和地方税务沟通核实确定。

3、企业在高企认定申报前,除了确保高新收入比例达标外,还要规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在账内单列或者分类统计以作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依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名称应与企业日常财务记账名称一致,并与企业开具名称一致。如果开具名称是统称,建议附上销售明细单或者产品出库单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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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新能力评价
高企打分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四个方面,70分以上才可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1、知识产权是衡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主要包括技术先进程度、发挥的核心支持作用、数量、获得方式以及标准制定(加分项)五个方面,专家评审时多提出知识产权薄弱、核心性不强等问题,关于知识产权部分建议可参照上文知识产权部分。

2、科技成果转化主要考核企业近三年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根据近几年的经验来看,专家提出的主要问题是成果转化薄弱。对于单纯的查新报告、区级立项项目等认可度较低,建议企业结合自身研发项目补充科技成果评价、新产品鉴定、外部项目验收证书、科技进步奖、企业标准、外检测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3、研发组织管理水平部分今年提出了很多异议,审查较往年更加严格,核实意见表中也增加了企业是否有实际岗位运行的考察,建议企业不可格式模版化简单处理。

4、成长性的评价主要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净资产增长率,得处相应的分值。对于成长性低于5分的企业,打分风险比较大,专家评审时也提出了成长性弱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销售收入成长性不好的情况,更要完善其他三方面材料。

(六)申报材料准备
1、申报企业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及山东省申报通知等相关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准备证明材料,其中申报书中有关财务方面的必须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提供的审计(鉴证)报告相一致,材料内容和装订顺序参照申报通知及地方政府的指导要求。

2、申报材料逐页编制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色隔页纸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申请书首页做封面,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主要技术领域及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为相应低碳环保号召,建议正反面装订,材料清晰、重点突出、方便专家审阅,并核实清楚地方政府要求的正副本材料数量要求;

(七)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区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与财税等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

(三)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四)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县科技局或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以备审核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至8。各区县科技局于受理截止日前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9)(各一式四份)报送市科技局,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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