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年限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公司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行为。
申请流程如下:
1、网上申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登记注册,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网上申请通过以后,企业要向地方科技局提交相关申请的书面材料;
3、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组织不少于五名专家进行评审;
4、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5、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经过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
6、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一、核心知识产权
(1)认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条件解读:此要件重点在“拥有”和“核心”,企业必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近三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三年,不含申报当年。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第二、高新技术领域
(1)认定条件: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2)条件解读:高技术企业必须从事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应属于《重点领域》规定的范围。脱离了这个范围,从事其它领域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申报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
第三、人力资源构成
(1)认定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2)条件解读: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其中,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试验、测试等工作的人员)和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三类。
第四、研发费用投入
(1)认定条件: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2)条件解读:企业应达到一定的研发投入强度,重点在研就开发活动确认和研究开发费用归集两个方面。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企业申报的研发活动(项目)判断方法有行业标准判断法、专家判断法、目标或结果判定法(辅助标准)三种。
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企业在申报实务操作中可以依据指标数据倒推提报企业的研发项目,对应填报申请书的《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而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申报企业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企业在申报实务操作中可以依据指标数据倒推,归集所填报项目的研发费用,并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应填报申请书的《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第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2)条件解读: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并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其中,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技术转让收入(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技术服务收入(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4类。
第六、指标评测
(1)认定条件: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2)条件解读:四项指标是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科研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采取加权记分方式进行评测打分,申报企业须达到70分以上。 ①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指标评测的是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此项指标评测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同一科学技术成果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是否以技术成果形成了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
③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主要以申报企业是否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是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是否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是否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是否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共计5 项指标进行评测。申报企业要就上述指标项提供辅助材料说明。
④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20分)。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销售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此项指标计算所依据的数据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在计算会计年度内,企业未产生销售收入或成长性指标为负的按0 计算;第一年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销售收入为0的,都按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