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企业办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条件
一、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条件:
1、开业已满一个会计年度;
2、有符合本行业和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
3、企业信用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4、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和受处罚记录;
5、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
6、具有有关企业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的信用指标系数申报相应的省、市、县三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对有资质规定的行业企业,申报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二、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申请书;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4、有关企业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证书;
5、本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企业所具有的行业资质等级证书;
7、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和专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复印件;
8、申报上一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需提交已经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信用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