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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企业办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条件发布日期:2019-10-09 浏览次数:

日照企业办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条件



一、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条件:

1、开业已满一个会计年度;

2、有符合本行业和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

3、企业信用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4、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和受处罚记录;

5、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

6、具有有关企业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的信用指标系数申报相应的省、市、县三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对有资质规定的行业企业,申报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二、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申请书;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4、有关企业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证书;

5、本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企业所具有的行业资质等级证书;

7、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和专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复印件;

8、申报上一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需提交已经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信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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