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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双软认定申报所需要的两个条件发布日期:2019-10-22 浏览次数:

日照双软认定申报所需要的两个条件


(1)软件产品

何为软件产品,所谓软件产品指的是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而且对于软件产品来说,是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的。如果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是不允许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的。

(2) 软件产品登记所需条件

想要做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要具备两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方面是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另一方面指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3) 双软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的申报程序

1. 运行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软件,在电脑上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

2. 导出数据(Access数据库zip压缩格式),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

3. 打印文档形成纸介质申报表,导出的数据拷贝至软盘,形成申报用电子文档。

4. 纸介质申报表交有关负责人审签、盖章。

(4) 软件产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4、软件著作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5、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其中包括: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5)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企业的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将按照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但是企业所退税款则应当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同时也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在有效期满后还可以申请续延。

(6) 双软认定的受理与通过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各省市软件行业协会(信息产业厅协助)作为双软认定的受理和认定机构,对于本省市双软申请有权进行受理和认定的,而且经税务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后在省市内发布双软公告,还将报信息产业部在全国进行公告和备案。

(7) 关于进口产品

所谓进口软件产品指的是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而进口软件产品本地化指的是对进口软件进行加工,从而使其满足特定市场上的用户对语言和功能的特殊要求。可能会涉及到文字的翻译、用户界面布局调整、本地特性开发、联机文档、印刷手册的制作及保证本地化版本可以正常工作的软件质量保证活动。

(8) 进口产品的登记办理

全国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都是统一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受理的,最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批准,对于批准通过的,便会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备案。

(9) 进口软件产品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软件产品样品;

4、该软件产品著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5、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结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其他测试材料;

6、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政策和规定的证明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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