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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注意事项以及条件

2020年开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注意事项部分体现在:

1.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知识产权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
2.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区级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员必须是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部分地区要求对软件的源码进行修改,及功能确认。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4.企业核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知识产权证明。
5.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7-2019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发票及凭证等)。
6.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性要求越来越严格:专家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7.成果转化、组织管理水平部分考核越趋严格:2019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显示,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简单提供产品合同发票、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取专家的认可,或评分较低。如何精准合理匹配规划

 

1.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数量至少5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至少1件以上):

①一是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双达标。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认定评审的主要得分项。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转让、授让)方面的工作需要本年度完成。

 

2.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

科技人员名单,尽量统计所有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指标不要刚好过线;

科技人员必须入职缴社保或个税183天以上;

科技人员专业与学历,理工类,允许少量非理工科相关专业的,但工作时间、工作经验和相关职称可佐证;

研发组织架构完善合理,所设置岗位、职务清楚得当、安排合理;

研发项目RD表中、项目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中的参与人员一致,任务分工一致。

 

3.研发费用

研发项目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创造性(项目鉴定、科技计划政府立项、产学研合作、相关知识产权申请等);

研发费用结构合理,对于不同技术领域的研发活动结构明细特征各有不同;

研发辅助账或专账规范合理,在年度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中进行披露,所披露数据保持一致。

 

4.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高新产品名称、合同发票规范,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高新技术产品(PS表)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突出,提升高新技术产品价值;

③高新产品的佐证资料,除合同、发票建议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等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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