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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涉密系统集成办理的条件发布日期:2020-04-22 浏览次数:

日照涉密系统集成办理的条件

五、严肃纪律,加强对违规单位的查处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保密局应加强对《资质管理办法》和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报国家保密局,由国家保密局撤销其资质单位资格,由受理资质申请的保密局收回其《资质证书》和有关涉密资料,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1、在承接涉密系统建设中违反保密法规和保密责任书、协议书泄露国家秘密的;

2、不按要求参加保密教育和培训、不接受保密工作部门监督管理的;

3、年审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4、存在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被撤销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两年后方可 重新提出资质申请。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单项三种资质。

甲级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

乙级资质单位仅限在所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

单项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但仅限承接所批准的涉密系统集成单项业务,如:软件开发综合布线、系统服务、系统咨询、屏蔽室建设、风险评估、工程监理、数据恢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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