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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相关操作方法和规定
山东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相关操作方法和规定
山东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相关操作方法和规定

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相关操作方法和规定

软件产品类别分三类:

(一)计算机软件

以光盘、软盘等存储介质为载体或可通过网络下载进行销售的软件产品。

(二)信息系统软件

以光盘、软盘等存储介质为载体,并与外购软硬件集成销售的自产软件产品。

(三)嵌入式软件

固化于硬件设备中,且不能通过外部接口进行移植或维护的软件产品。

一、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备案:

带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国税服务大厅或管理员办公室备案。

1、  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2、  软件产品评测报告;

3、  软件产品类别鉴定报告。

二、软件产品销售合同的签订及开票:

1、“嵌入式软件”或价格可根据设备的价值确定;

2、嵌入式软件或信息系统软件合并销售开具发票,货物名称必须写明“XX设备(含XXX控制软件V1.0)”;

3、“计算机软件产品”销售合同签订时,货物名称必须跟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名称一致,如“XX平台软件V1.0”,价格的确定因不同的用户价格差异会比较大,在合同上必须注明授权给用户的一级模块,或按用户数、接口来区分价格的差异。

4、“计算机软件产品”销售开具发票,货物名称必须写明“XXXX平台软件V1.0”,计量单位“套”或“件”,数量“1”,单价为不含税金额。

三、“嵌入式软件”或“信息系统软件”合并销售的,软件部分收入计算方式:

硬件组成计税价格=硬件外购成本(1+10%)

自产软件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硬件外构成本(1+10%)。

硬件外购成本=材料(或外购的配件)+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五险一金+生产车间租金或折旧+设备折旧+燃料和动力费+其他(相关的数据根据嵌入式(信息系统)软件产品制造费用分配表计算而来的)

四、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申报

1、进入申报系统—进入“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模块---进入发票清单(对开具软件产品名称的发票打勾)--上传;

2、进入“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计税表”,不同类别的软件产品(分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产品、嵌入式软件)在相应的类别中自动产生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该数据要通过(软件收入进项税额抵扣分摊表)计算后才能得出数据》、软件产品应纳税额。

3、进入增值税申报模块---进入“附表一”---软件收入填入第6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第9列,软件的销项税额填入第10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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