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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专精特新政策发布日期:2022-02-21 浏览次数:

“专精特新”企业应具有以下特征:

(一)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二)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企业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企业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三)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六条 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进行开展“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上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4、有不良信用记录;

5、有其他违法违规或存在失信惩戒行为的。

省级“专精特新”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4、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二)专项条件 1.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企业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企业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创新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新的竞争优势。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2.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 3.有其他违法违规受处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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