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新规定预计从2020年开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控,其主要体现在:
认定评审科技创新事项发生时间以申报前三年为主。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认定的研发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将不予采纳。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往年通过出具《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说明》的做法将不予认可。规上工业企业享受高企政策奖励与企业是否填报工业直报系统B203企业研发投入挂钩。
注意:准备在2020年认定(复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请检查相关知识产权申请(转让)审批进度,最好能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分标准
知识产权(30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企业成长性(≤20分)
第一:《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必须占企业总收入60%》,您如何证明销售的产品是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呢?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是最有效的途径,2019年高品认定已经出通知了,企业报送材料至地市科技部门截止时间为2019 年10 月11日,尽可能去做几项高品,确保这个条件不受影响。
第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往年只要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万事大吉了,这两年已经有部分申请高新的企业在这一块栽跟头,公司财务没有规范设置研发费用专项科目的,或者研发费用不够比例的,从来没有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就算有专审也有可能被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