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8- 31 | 浏览次数: 19 | 来源: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东工信发〔2020〕7号
各县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
为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专业化程度高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东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引导全市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的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东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自愿的原则,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实施评审认定工作。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工信(经发)局负责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审核和推荐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3.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4.企业申报年度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
(二)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专业化: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专注核心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或者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5位,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如5S管理、KPI考核、卓越绩效管理、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管理系统CRM等,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1项(含)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项(含)以上。
4.创新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3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
近3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1项(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5项(含)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主持(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1项(含)以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六条 申报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县区、市属开发区工信(经发)局提出申请,填报认定申请表,并按照申报条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工信(经发)局根据本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推荐名单,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其中符合“5+2+2”产业、“四新”产业的企业优先推荐。根据评审结果提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示名单。
(三)公示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予以认定为东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七条 东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资格到期失效。失效当年,企业须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申请复核。在有效期内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东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八条 “专精特新”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发生重组、更名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所在县区、市属开发区工信(经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将视情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