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包括甲级、乙级)应当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办法满一个自然年度后或上次年审后的一个月内,资质单位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保密管理自查自评标准》,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评,并提交保密管理落实情况年度自查自评报告,由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审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就“年审”开展现场审查,将通过“双随机”抽查,加强对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监管。
现在大家清楚啦,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后还需要按时年审,不然证书过期失效,影响企业后续的各种工作就不好了。
(1)申请单位下载并填写申请书、准备申请资料,提交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材料审查;
(2)申请单位填写《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书面审查表》,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
(3)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4)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5)组织专家评审;
(6)出具审查报告,提交资质办审核;
(7)资质管理委员会讨论表决,确定授予资质的单位;
(8)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将确定授予的乙级资质单位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9)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经保密培训合格、签订保密责任书后,向其颁发证书;
(10)向社会公告。